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启动星星科技(维权)(300256)股票被内幕交易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保持关注。(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8月23日,证监会对王先玉内幕交易星星科技(300256)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王先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公开过程
星星科技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亏损249,340.26万。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5日,于2021年8月20日公开。王先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案证据显示,其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8月3日。
二、王先玉内幕交易“星星科技”情况
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王先玉控制使用本人中信证券账户累计卖出“星星科技”1,350,970股,成交金额7,440,883.50元。经计算,该账户规避损失共4,220,419.70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8月4日到2021年8月21日买入星星科技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ST星星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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