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
《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制定,采用条文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共18条,包含案例7个。《基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总结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对于经营主体普遍关心的违法情形、从轻和从重情节、上调和下调因素及幅度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和解决。同时,坚持急用先行,对实践中数量较多且执法经验较成熟的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细化并科学设置行政处罚裁量的情节、步骤和幅度。
《基准》细化和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裁量的依据、标准等,有助于更好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经营者预期;有助于亮明规则,强化反垄断制度威慑,引导企业增强经营者集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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