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没合计639792.74元。
另外,还有三家支公司被罚。其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20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3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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