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六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297.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陈某(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1万元罚款;
柯某贵(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3万元罚款;
郑某哲(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金某平(时任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总经理)对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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