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0万元。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二人对该行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
日起计算)
备注
1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辽银罚决字〔2025〕1号
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2025年2月21日
三年
2
刘某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
辽银罚决字〔2025〕2号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2025年2月21日
三年
3
孙某(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
辽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2025年2月2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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