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350万元。
同时,刘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3万元。陈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肖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武侯支行行长)、冉某林(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双楠支行行长 )、蒲某强(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温江支行行长助理)、毛某(时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都江堰支行行长)因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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